公海堵船710 清洁生产审核网上公示信息

2023-04-22  来自: 东营市海容新材料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90

  公海堵船710位于东营市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政府驻地,为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自2023年4月4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要求,现将公司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概况

  1、企业名称:公海堵船710

  2、法人代表:李成胜

  3、企业所在地: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政府驻地

  4、联系人:李永明

  5、联系方式:13780759102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水

  执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排放方式:间接排放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198mg/m3)、氨氮(6.17mg/m3)、总磷(以P计)(0.72mg/m3)、总氮(以N计)(10.5mg/m3)、有机碳(14.6mg/m3)、悬浮物(33.0mg/m3)、可吸附有机卤化物(0.182mg/m3)等;

  由《2022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供数据以及计算可得废水排放浓度和总量均达标,无超总量情况。

  2、废气

  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6;

  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主要污染物名称以及排放浓度:氮氧化物(35.8mg/m3)、二氧化硫(12mg/m3)、颗粒物(3.7mg/m3)、挥发性有机物(32.8mg/m3)等;

  由《2022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数据以及计算得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达标,无超总量情况。

  3、噪声

  噪声类型:稳态噪声、频发噪声、偶发噪声;

  处理方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减振、将产生高噪音设备至于厂房内部的方式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厂界噪声满足该标准。

  4、固体废物

  固废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垃圾处理厂,一般固废外售或者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则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排放满足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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